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
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4)〔2024〕115号
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鹤山市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鹤自然资〔2024〕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911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0.2281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4192公顷,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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