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54号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松江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3〕第104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小昆山三号河(文翔路-昆南河)整治工程项目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74.45 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其中,垂柳的标准由710元/每株 更改为 643.67元/每株 ;女贞的标准由 215元/每株 更改为 209.39元/每株 ; 榉树 的标准由 3130元/每株 更改为 1119.72元/每株 。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松江区原小昆山镇徐庄村农民集体 16255.20 2835719.67 14296.6 0 0 0 2850016.27
2 松江工业区原小昆山镇徐庄村农民集体 0 0 0 3305536.30 0 0 3305536.30
合计 16255.20 2835719.67 14296.6 3305536.30 0 0 6155552.57
三、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连超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
联系电话:57740363 监督电话:37735966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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