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征补公告〔2024〕22号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北京路街道前崮子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日照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北京路街道前崮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新能源储能双向变流器生产线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北京路街道前崮子村土地,位于厦门路以西、大连路以北、和阳南路以东,总面积0.8919公顷,其中:
农用地0.8919公顷(耕地0.5626公顷、园地0.329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范围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四、安置意见
经与前崮子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前崮子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0.0678万元。由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村居研究制定养老方案,并做好参保登记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向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并划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预存款账户。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前崮子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李晓慧 ,联系电话:0633-8352821。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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