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建用字〔2024〕17号
关于普宁市2023年度
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普宁市人民政府: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普宁市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普自然资发〔2024〕10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南径镇四睦村山老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4357公顷(园地0.3832公顷、草地0.05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0.435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402464911),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6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