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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揭阳建用字〔2024〕17号关于普宁市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南径镇四睦村山老经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5-13

本文标题:2024年广东省揭阳建用字〔2024〕17号关于普宁市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南径镇四睦村山老经济联合社属

揭阳建用字〔2024〕17号
 
关于普宁市2023年度
 
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普宁市人民政府: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普宁市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普自然资发〔2024〕10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南径镇四睦村山老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4357公顷(园地0.3832公顷、草地0.05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0.435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402464911),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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