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山县黎埠镇2023年
度第十六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清府土审(8)〔2024〕4号
阳山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阳山县黎埠镇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阳自然资(请)〔2024〕45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山县黎埠镇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黎埠镇洞冠村下角经济合作社、黎埠镇洞冠村岩角经济合作社、黎埠镇洞冠村洞冠经济合作社、黎埠镇界滩村良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32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黎埠镇洞冠村下角经济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0.0183公顷。上述合计0.0512公顷用地由你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黎埠镇洞冠村、黎埠镇界滩村农村宅基地。
三、该批次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阳山县政府已承诺在镇村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宅基地实施。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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