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山县黎埠镇2023年度
第六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复
清府土审(8)〔2024〕3号
阳山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阳山县黎埠镇2023年度第六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阳自然资(请)〔2024〕44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山县黎埠镇2023年度第六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黎埠镇大塘村中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1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合计0.015公顷用地由你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黎埠镇大塘村农村宅基地。
三、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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