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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8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5-23

本文标题: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8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A〔2024〕1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江宁区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8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政挂A〔2024〕17号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办理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8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江宁政发〔2024〕6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宁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8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江宁区江宁街道和淳化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9.9010公顷(含耕地6.8289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9.9829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9.8711公顷,其中农用地9.8711公顷(含耕地 2.2423公顷)。
 
二、同意将建新区淳化街道9.8673公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区要强化建新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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