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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禹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禹征启公告〔2024〕14号禹兴街道秦店子村、、安庄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03

本文标题:2024年山东禹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禹征启公告〔2024〕14号禹兴街道秦店子村、、安庄村

禹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禹征启公告〔2024〕1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禹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禹兴街道秦店子村;面积:6.4445公顷,其中:农用地6.068公顷(耕地1.9435公顷,林地2.9389公顷,果园0.9736公顷,农村道路0.0523公顷,沟渠0.0319公顷,设施农用地0.1278公顷),建设用地0.3765公顷。
 
禹兴街道安庄村:面积:2.5549公顷,其中:农用地2.5544公顷(耕地0.4122公顷,林地2.0352公顷,农村道路0.0067公顷,坑塘水面0.0005公顷,设施农用地0.0998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禹兴街道秦店子村、安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山东资农智慧物流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禹兴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责任单位拟于2024年6月20日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禹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片区,2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禹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禹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印;联系电话:0534-7366660。
 
禹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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