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
南雄市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
韶关建用字(5)〔2024〕4号
南雄市人民政府:
《南雄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韶关市南雄市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雄自然资字〔2024〕28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市南雄市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使用2.353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古市镇丰源村对门、黄坪、黄屋、老屋、牛角、上坪、新村、中坪经济合作社,古市村陈屋、大马屋、大上、大秧、大园、丰门洞、龚屋、顾屋、快上、老村下、老屋、一队、二队、李屋、卢屋、马屋、区鸡湾、三厅、上门、石屋、天光脑、汪田、围下、下门、肖屋、新屋、姚屋、张屋、朱屋上门、朱屋下门经济合作社,溪口村河背、河角、黄坭塘、金溪、井下、老大门、李屋、刘屋、牛路、清水、上溪口、新龙、圳口、珠辉、猪栏边经济合作社,修仁村村头、和平、岭头、洋子塘经济合作社,湖口镇承平村拱桥第一、龙川水第一、第二、第三、
上洋汾第四、第六、下洋汾第二经济合作社,岗围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湖口村高田第一、第二、坪地第一、石古圳第一、第二、田心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矿石村细石坑经济合作社,里和村第三、第十五经济合作社,三水村上下坡第三、第四、下坡山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太和村第九经济合作社,新湖村赤溪湖第三、公坑第一、第二、石榜下第八、第九、下罗田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经济合作社,新迳村苦练树、连塘第一、樟树下经济合作社,长市村白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江背第一、第二、第四、彭坑第一、第二、第五、长埔桥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黄坑镇黄坑村上门、厅下、圩坪、下门、秀塘坑、中门经济合作社,上象村公陂坑十队、龙凤井五队、桥湾七队经济合作社,社前村茅坑经济合作社,塘源村墩上、黄坭塘、塘源坑二组、塘源坑三组、里河陂四组、里河陂五组经济合作社,溪塘村大山下、上横、五组、下横经济合作社,许村村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经济合作社,园岭村老屋四组、老屋九组、园岭五组、园岭七组、园岭八组济合作社,中心村康排窝、饶钹岭、长岭经济合作社,珠玑镇聪辈村陈屋、老邓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里东村老城、吴八、吴七经济合作社,灵潭村邓屋七队、恒丰四队、上黄八队、中街九队经济合作社,罗田村城背、巷脑经济合作社,梅关村狐狸丘、岭足下经济合作社,梅岭村肖屋排经济合作社,南山村郭屋经济合作社,泰源经济联合社,泰源村马屋、下街、烟店、钟屋一经济合作社,新村村陈屋、三角圩、下刘屋、巷尾、徐屋经济合作社,长迳村三队、四队、九队经济合作社,祗芫村马古星、双树经济合作社,中站经济联合社,中站村三队、四队、五队、六队、七队、八队经济合作社,珠玑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七、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2841公顷(其中耕地1.9446公顷)和未利用地0.00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674公顷。上述2.3532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韶关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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