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广(2024)13号
广德市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广德市2024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新杭镇牛头山社区、青岭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4323公顷(耕地0.24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9457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2.378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广德市人民政府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按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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