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挂天(2024)17号
天长市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天长市2023年第2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天长市秦栏镇庆祝村、白马村用地范围内,征收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集体农用地0.2571公顷(其中耕地0.2571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7267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9838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市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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