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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的批复豫政土〔2024〕362号洛龙区诸葛镇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15

本文标题:202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的批复豫政土〔2024〕362号洛龙区诸葛镇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
 
建设用地的的批复
 
豫政土〔2024〕362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洛政土〔2023〕39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洛龙区诸葛镇等2个镇谭翟社区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2.1418公顷、园地0.2083公顷、林地2.2971公顷、其他农用地0.4075公顷,征收洛龙区诸葛镇谭翟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0667公顷,共计15.1214公顷(其中耕地12.1418公顷),作为你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2.1418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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