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野县2023年度第一批
乡镇建设用地的的批复
豫政土〔2024〕35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野县202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宛政土〔2023〕46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野县转用并征收歪子镇寺门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4.2094公顷、林地1.47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5公顷,共计15.7061公顷(其中耕地14.2094公顷),作为新野县202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新野县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4.2094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新野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新野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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