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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景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354号景阳镇孟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15

本文标题:202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景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354号景阳镇孟村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景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4〕354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景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洛政土〔2023〕60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洛宁县转用并征收景阳镇孟村集体林地0.8666公顷,作为景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洛宁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和洛宁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河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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