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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松江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89号松江区小昆山镇周家浜村谷家第五村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23

本文标题:2024年上海松江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89号松江区小昆山镇周家浜村谷家第五村民小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地补告〔2024〕第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4〕第4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小昆山镇二陆文化公园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松江区小昆山镇周家浜村谷家第五村民小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4752.23 平方米、建设用地 0.00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4752.23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 156.75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松江区小昆山镇周家浜村谷家第五村民小组 4752.23 744912.05 5888.57 0 0 0 750800.62
2 小昆山镇未主张 0 0 0 1974482 0 0 1974482
3 小昆山镇周家浜村谷家第五小组 0 0 0 0 0 0 0
  合计 4752.23 744912.05 5888.57 1974482 0 0 2725282.62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4  08  16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松江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春欢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联系电话:57740151 监督电话:37735966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  0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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