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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浦)征地补告〔2024〕第287号浦东新区康桥镇怡园村,浦东新区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23

本文标题: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浦)征地补告〔2024〕第287号浦东新区康桥镇怡园村,浦东新区康桥镇怡园村二组,浦东新区康桥镇怡园村七组,浦东新区康桥镇怡园村四组,浦东新区周浦镇姚桥村八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浦)征地补告〔2024〕第2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3〕第385、386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康桥镇怡园村,浦东新区康桥镇怡园村二组,浦东新区康桥镇怡园村七组,浦东新区康桥镇怡园村四组,浦东新区周浦镇姚桥村八组 (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8716.70 平方米、建设用地 13321.10 平方米、未利用地 14074.6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46112.40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康桥镇 174.45 元/平方米、周浦镇163.6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 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浦东新区康桥镇怡园村 13658.20 2382673.0 0.0 0 0 0 2382673.0
2 浦东新区康桥镇怡园村二组 16727.70 2918147.28 40890.0 0 0 0 2959037.28
3 浦东新区康桥镇怡园村七组 6742.10 1176159.37 18270.0 0 0 0 1194429.37
4 浦东新区康桥镇怡园村四组 8930.80 1557978.08 45240.0 0 0 0 1603218.08
5 浦东新区周浦镇姚桥村八组 53.60 8771.64 466.32 0 0 0 9237.96
6 康桥镇怡园村 0 0 0 1792166.6 0 0 1792166.6
7 康桥镇怡园村2、7、4组 0 0 0 0 0 0 0
8 周浦镇姚桥村8组 0 0 0 0 0 0 0
  合计 46112.40 8043729.37 104866.32 1792166.6 0 0 9940762.29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4  08  15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 浦东新区 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金巳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58921176*8201 监督电话:3876359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  07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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