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昆山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5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政挂E〔2024〕124号
昆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昆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5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昆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5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张浦镇、周市镇、巴城镇、锦溪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2218公顷(其中耕地0.2218公顷);建新区总规模0.221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2218公顷(占用农用地0.2199公顷,含耕地0.1801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三、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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