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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14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E〔2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23

本文标题: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14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E〔2024〕125号南丰镇、德积街道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14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政挂E〔2024〕125号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14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14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南丰镇、德积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7479公顷(其中耕地1.7479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745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7450公顷(占用农用地1.6839公顷,含耕地1.4032公顷)。
 
二、同意张家港市将位于德积街道的1.739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六、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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