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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镇江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8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4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24

本文标题:2024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镇江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8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4〕601号镇江高新区蒋乔街道。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
 
镇江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第18批次实施方案的函
 
苏自然资函〔2024〕601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南京市等9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416号),你市上报的《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镇江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8批次实施方案的请示》(镇府发〔2024〕22号)业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编制的镇江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8批次实施方案,用地总面积16.3735公顷,实施农用地转用11.840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6.3546公顷,其中:农用地10.7442公顷(耕地2.4821公顷)、建设用地4.5334公顷、未利用地1.0770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018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9公顷、未利用地0.0090公顷。用地位于镇江高新区蒋乔街道。
 
二、你市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征地,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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