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
镇江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的函
苏自然资函〔2024〕60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南京市等9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598号),你市上报的《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镇江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的请示》(镇府发〔2024〕21号)业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编制的镇江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用地总面积5.1226公顷,实施农用地转用5.105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5.1226公顷,其中:农用地5.1057公顷(耕地3.8827公顷)、建设用地0.0209公顷。用地位于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辛丰镇。
二、你市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征地,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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