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9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G〔2024〕10号
灌云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核批准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9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灌政发〔2024〕5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9批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建新用地挂钩使用新增农用地指标0.1350公顷(含耕地0.1350公顷)。该实施方案建新区总面积0.1301公顷,全部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1301公顷(耕地0.1301公顷)。
二、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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