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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大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24

本文标题: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大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2024〕13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大丰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政挂〔2024〕131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盐城市大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盐政请示〔2024〕6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盐城市大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大桥镇、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0.8377公顷(其中耕地10.7327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0.903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0.8359公顷(占用农用地10.3213公顷,耕地8.0392公顷)。
 
二、同意盐城市大丰区将位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的10.903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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