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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芜湖市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芜[2024]26号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石城股份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25

本文标题:2024年安徽省芜湖市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芜[2024]26号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石城股份经济合作社

关于芜湖市2023 年第5批次
 
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挂芜[2024]26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芜湖市2023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经批准并交易的岳西县2018年第十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在该批次申报的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石城股份经济合作社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 0.4810公顷(耕地0.29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3.6946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4.1756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市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市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市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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