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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蚌埠市第1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蚌〔2024]15号禹会区(高新区)秦集镇姜顾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25

本文标题:2024年安徽省蚌埠市第1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蚌〔2024]15号禹会区(高新区)秦集镇姜顾村

关于蚌埠市2024年第17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蚌〔2024]15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蚌埠市2024年第1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蚌埠市禹会区(高新区)秦集镇姜顾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3.0912公顷(耕地3.01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3.0912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市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市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3.0156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市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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