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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合肥市第3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4]160号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25

本文标题:2024年安徽省合肥市第3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4]160号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

关于合肥市2024年第30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2024]16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
 
你市2024年第3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4.6586公顷(其中耕地1.3728公顷)、未利用地0.04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7158公顷。以上合计批准用地6.4178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市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市要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你市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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