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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罗征预公告〔2024〕10号罗庄区傅庄街道中店子村、西店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30

本文标题:2024年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罗征预公告〔2024〕10号罗庄区傅庄街道中店子村、西店子村、东店子村、罗庄区傅庄街道西北村、东北村。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罗征预公告〔2024〕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傅庄街道中店子村土地、西至傅庄街道中店子村土地、南至傅庄街道中店子村土地、北至三元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中店子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梧桐路、西至银杏路、南至傅庄街道东店子村、中店子村、西店子村土地、北至傅庄街道东店子村、中店子村、西店子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东店子村、中店子村、西店子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双福路(规划路)、西至傅庄街道西北村、东北村土地、南至沂通路、北至傅庄街道西北村、东北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西北村、东北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梧桐路(规划路)、西至银杏路、南至新能源汽车装备片区生产路(规划路)、北至振兴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东店子村、中店子村、东徐家林村、西徐家林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西中环路、西至义和路(规划路)、南至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土地、北至振兴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西中环路、西至义和路(规划路)、南至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土地、北至金都路(规划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傅庄街道前官战湖村土地、西至傅庄街道前官战湖村土地、南至傅庄街道前官战湖村土地、北至新连顺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前官战湖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园区一路(规划路)、西至中盛路、南至沂册路、北至山前路(规划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册山街道山前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通达南路、西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土地、南至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小山后村土地、北至双龙路(规划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小山后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临沂中石油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临沂市罗西-团林高压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配套傅庄中间站项目建设,用途为供燃气用地;地块2拟用于新能源汽车装备片区生产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地块3拟用于专精特新产业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高端装备制造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6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7拟用于高端装备制造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新材料产业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物流园片区内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罗庄街道办事处、傅庄街道办事处、册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7月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6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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