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皖政地挂合[2024]46号
肥西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肥西县2024年第3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经批准并交易的毫州市谯城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该批次申报的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肥西经济开发区)周坝社区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8.5396公顷(其中耕地7.62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3.1468公顷。以上合计批准用地11.6864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保项目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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