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罗定市第七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云浮建用字〔2024〕33号罗定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罗定市 2024 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罗自然资报〔2024〕176 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双东街道双东村龙田第一、龙田第二经济合作社,白荷村木胡、烟二经济合作社,陈皮村岗咀、民主经济合作社,大众村梁屋经济合作社,罗镜镇镜西村新红、永忠经济合作社,金鸡镇西岸村旧圩尾经济合作社,加益镇双益村下马、庵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793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双东街道白荷村木胡、烟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0.0110公顷。另同意你市将罗镜镇人民政府、加益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2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集体土地(合计1.8046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双东街道双东村、白荷村、陈皮村、大众村,罗镜镇镜西村,金鸡镇西岸村,加益镇双益村合作社的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上述国有土地0.0263依照规划安排作为罗定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罗定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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