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阴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19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B〔2024〕4015号
江阴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江阴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19挂)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无锡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青阳镇农民集体建设用地3.3689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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