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人民政府
万善乡东贾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冠征补公告〔2024〕75号
根据冠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东贾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冠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万善乡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东贾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32拟用于华灯(冠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冠县风电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东贾村土地,位于万善乡东贾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048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乔木林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东贾村农民集体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东贾村农民集体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0890万元。由冠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东贾村农民集体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8月5日起至2024年9月3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兆鹏,联系电话:0635-7125617。
冠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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