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宁区)拟征告[2024]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宝善寺路一旺宝路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宁区麒麟街道建南社区集体、东解二组、东解一组、新桥一组、中解组,泉水社区集体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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