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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青岛防灾减灾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胶征预公告〔2024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8-22

本文标题:2024年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青岛防灾减灾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胶征预公告〔2024〕12号胶西街道大行三村、胶西街道高家河崖村、洋河镇河西郭村、前夼村、胶西街道北杜村

胶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4〕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大郐家沟村,东邻大郐家沟村土地,西邻大郐家沟村土地,南邻大郐家沟村土地,北邻大郐家沟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街道大郐家沟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高家河崖村、北杜村,东邻北杜村土地,西邻高家河崖村土地,南邻高家河崖村、北杜村土地,北邻高家河崖村、北杜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街道高家河崖村、北杜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北杜村,东邻北杜村土地,西邻高家河崖村土地,南邻胶州市胶西镇人民政府土地,北邻北杜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街道北杜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南杜村,东邻南杜村土地,西邻胶西镇人民政府土地,南邻南杜村土地,北邻南杜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街道南杜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大行三村,东邻道路,西邻大行三村土地,南邻大行三村土地,北邻大行三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街道大行三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河西郭村、前夼村,东邻河西郭村土地,西邻河西郭村土地,南邻河西郭村、前夼村土地,北邻河西郭村、前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洋河镇河西郭村、前夼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东店子村,东邻常州路,西邻南坦大街,南邻上海路,北邻北京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里河街道东店子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高家河崖村、北杜村,东邻北杜村、南杜村土地,西邻高家河崖村土地,南邻高家河崖村土地,北邻高家河崖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街道高家河崖村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高家河崖村,东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西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北邻高家河崖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街道高家河崖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大行三村,东邻花赵路,西邻大行三村土地,南邻大行三村土地,北邻胶州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街道大行三村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史家店子村,东邻史家店子村土地,西邻海达路,南邻南环路,北邻史家店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街道史家店子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青岛防灾减灾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地块2至地块4拟用于上合能谷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5拟用于胶西产业园(南区、北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6拟用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国际食品创新中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7拟用于东店子开发地块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2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8、地块9拟用于上合能谷低效片区改造启动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0拟用于新建液压油缸、液压机械设备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1拟用于阀门管件生产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2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三里河街道办事处、胶西街道办事处、洋河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8月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32—82289310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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