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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政府固河镇刘安常村朱庄村姜南村刘桥村浦庄村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邓庄村等村征收土地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9-03

本文标题:2024年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政府固河镇刘安常村朱庄村姜南村刘桥村浦庄村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邓庄村等村征收土地预公告高征预公告〔2024〕11号

高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高征预公告〔2024〕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位置范围:山东省徒骇河(聊城段)雨洪资源利用及引调水工程(高唐段)。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河镇刘安常村、朱庄村、姜南村、刘桥村、浦庄村、邓庄村、大王村、小王村、姜北村、李集村、候桥村;姜店镇南街村、后屯村、于桥村、尚官屯村、东街村、殷楼村、北街村、西王村、小庄村、长郭村、付桥村、中屯村、前屯村、后刘村;杨屯镇小屯村、王家桥村、夹西村、夹东村、康桥村、索庄村、董庄村、盖王村、刘东村、邱庄村、董官屯村、小李六村、袁庄村、大李六村、刘西村、钱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山东省徒骇河(聊城段)雨洪资源利用及引调水工程(高唐段),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固河镇、姜店镇、杨屯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9月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3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高唐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9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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