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阳征预公告〔2024〕4号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位置范围:山东华电聊城阳谷118.75MW风电项目区。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秋镇前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闫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田堤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西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杨武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许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花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十五里园镇八里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牛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孙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马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阿城镇郭魏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南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寇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山东华电聊城阳谷118.75MW风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张秋镇人民政府、十五里园镇人民政府、阿城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5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阳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阳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阳谷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635-6212028。
阳谷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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