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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龙泉镇跑马岗村用于水工设施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2024〕005号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9-11

本文标题:2024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龙泉镇跑马岗村用于水工设施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2024〕005号

2024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龙泉镇跑马岗村用于水工设施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2024〕005号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4〕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龙泉镇跑马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龙泉镇跑马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462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夷陵区2024年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拟用于水工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3月29日起,由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3月30日起,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宜昌市夷陵区2024年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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