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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省孝感市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槐荫办事处董永群生春云社区用于城建开发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9-12

本文标题:2024年湖北省孝感市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槐荫办事处董永群生春云社区用于城建开发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22号

2024年湖北省孝感市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槐荫办事处董永群生春云社区用于城建开发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22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对孝感市2024年度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槐荫办事处董永社区、群生社区和孝南经济开发区春云社区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7.4763公顷。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四至等均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孝感市东城区片区成片开发建设,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五)项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根据市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孝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槐荫办事处会同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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