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对孝感市2024年度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槐荫办事处董永社区、群生社区和孝南经济开发区春云社区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7.4763公顷。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四至等均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孝感市东城区片区成片开发建设,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五)项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根据市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孝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槐荫办事处会同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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