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梅政征告字〔2024〕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公共利益和实施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现状、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分路镇沙埒村、五条路村,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1673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土地规划用途为供热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拟征土地范围内如有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有规定的按规定标准补偿,没有规定的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合理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具体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为准。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登记确认表》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确认登记表》作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排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行为。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黄梅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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