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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政府青年路街道土桥合作社大三里股份合作社用于住宅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9-13

本文标题:2024年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政府青年路街道土桥合作社大三里股份合作社用于住宅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征预公告〔2024〕12号

2024年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政府青年路街道土桥合作社大三里股份合作社用于住宅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征预公告〔2024〕12号
 
临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4〕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启秀路以东,文萃苑以西,文化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清市青年路街道土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大三里股份经济合作社。
 
(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住宅用地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清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P〔2024〕5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青年路街道等有关单位拟于2024年9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2.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函〔2022〕2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清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收管理科梁红艳,联系电话:0635-6172209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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