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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D〔2024〕88号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9-13

本文标题:2024年度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D〔2024〕88号

2024年度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D〔2024〕88号
 
2024年度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
 
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D〔2024〕88号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常州市金坛区2024年度第1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坛政发〔2024〕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直溪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0.17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区将位于直溪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0.0040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80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769公顷,征收土地0.180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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