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邗江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第2批次(14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苏政地K〔2024〕027号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2批次(14挂)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土地征收方案,将位于甘泉街道甘泉社区、双塘村1.563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区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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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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