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4〕1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陈辛庄村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店镇陈辛庄村。
地块2:四至范围位于大萝卜村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店镇大萝卜村。
地块3-6:四至范围位于樊庄村北、村南、村东南、村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店镇樊庄村。
地块7:四至范围位于娄子坡村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店镇娄子坡村。
地块8:四至范围位于水波村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店镇水波村。
地块9:四至范围位于王沿村东南侧、赵庄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店镇王沿村、潘庄镇赵庄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位于赵庄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潘庄镇赵庄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位于东路寨东村东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潘庄镇东路寨东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位于东路寨西村东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潘庄镇东路寨西村。
地块13:四至范围位于潘南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潘庄镇潘南村。
地块14:四至范围位于前汪堤村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潘庄镇前汪堤村。
地块15-16:四至范围位于西路寨村北、村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潘庄镇西路寨村。
地块17:四至范围位于英西村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潘庄镇英西村。
地块18-19:四至范围位于油坊村东、东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潘庄镇油坊村。
地块20:四至范围位于官庄村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岔路镇官庄村。
地块21:四至范围位于后常二庄村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岔路镇后常二庄村。
地块22:四至范围位于马塔头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岔路镇马塔头村。
地块23-30:四至范围位于潘彭店村南、村东、村东南、村西北、村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岔路镇潘彭店村。
地块31:四至范围位于前常二庄村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岔路镇前常二庄村。
地块32:四至范围位于田庙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岔路镇田庙村。
地块33:四至范围位于万庄村东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岔路镇万庄村。
地块34:四至范围位于西艾寨村东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岔路镇西艾寨村。
地块35-36:四至范围位于赵塔头村西、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岔路镇赵塔头村。
地块37-38:四至范围位于东吊马桥村北、东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园镇东吊马桥村。
地块39:四至范围位于郭圈村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园镇郭圈村。
地块40-44:四至范围位于瑶坡村北、村西北、村东北、村西南、村东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园镇瑶坡村。
地块45-46:四至范围位于营子村东、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园镇营子村。
地块47:四至范围位于车庄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年路街道车庄村。
地块48:四至范围位于马庄村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年路街道马庄村。
地块49:四至范围位于兴隆庄村东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年路兴隆庄村。
地块50:四至范围位于龚刘庄村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店镇龚刘庄村。
地块51:四至范围位于后宅科村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店镇后宅科村。
地块52:四至范围位于尚店村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店镇尚店村。
地块53:四至范围位于西白堌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店镇西白堌村。
地块54:四至范围位于南石槽村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辛庄街道南石槽村。
地块55-56:四至范围位于前八里村东南、村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辛庄街道前八里村。
地块57:四至范围位于孙庄村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辛庄街道孙庄村。
地块58:四至范围位于杨庙村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辛庄街道杨庙村。
地块59-60:四至范围位于长屯村南、村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辛庄街道长屯村。
地块61-62:四至范围位于北路庄村北、东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锋路街道北路庄村。
地块63:四至范围位于大屯村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锋路街道大屯村。
地块64-65:四至范围位于东柴庄村东北、村东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锋路街道东柴庄村。
地块66:四至范围位于范尔庄村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锋路街道范尔庄村。
地块67:四至范围位于大屯村东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锋路街道大屯村。
地块68-70:四至范围位于上堤村西、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锋路街道上堤村。
地块71-72:四至范围位于西石村西、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锋路街道西石村。
地块73-75:四至范围位于小屯村西南、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锋路街道小屯村。
地块76:四至范围位于杨存庄村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锋路街道杨存庄村。
地块77:四至范围位于松北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松林镇松北村。
地块78:四至范围位于王大人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松林镇王大人村。
地块79:四至范围位于姚楼村东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松林镇姚楼村。
地块80-81:四至范围位于吕庙村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康庄镇吕庙村。
地块82:四至范围位于高庄村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郝庄镇高庄村。
地块83-84:四至范围位于李洼村北、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郝庄镇李洼村。
地块85:四至范围位于刘公庄村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郝庄镇刘公庄村。
地块86:四至范围位于北崔庄村西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店镇北崔庄村。
地块87:四至范围位于大罗卜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店镇大罗卜村。
地块88:四至范围位于畈疃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园镇畈疃村。
地块89:四至范围位于郭圈村东南、千集村西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园镇郭圈村、千集村。
地块90:四至范围位于兴隆庄村东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年路街道兴隆庄村。
地块91:四至范围位于朱庄村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年路街道朱庄村。
地块92:四至范围位于冯庄村东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老赵庄镇冯庄村。
地块93:四至范围位于海军张村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松林镇海军张村。
地块94:四至范围位于姚庄村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松林镇姚庄村。
地块95:四至范围位于代庄村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郝庄镇代庄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国电投临清51.87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青年路街道、大辛庄街道、先锋路街道、烟店镇、潘庄镇、八岔路镇、唐园镇、尚店镇、松林镇、康庄镇、金郝庄镇、老赵庄镇政府拟于2024年9月2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清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6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收管理科梁红艳
联系电话:0635-6172209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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