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政府凤凰城街道东魏村吴苟李村陈庄镇韩南一村韩南二村征收土地预公告利征预公告〔2024〕7号
利津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利征预公告〔2024〕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津七路以东、宫家干渠以西、滨港大道以南、利三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道东魏村
地块2:四至范围津七路以东、宫家干渠以西、滨港大道以南、利三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道永利社区(吴苟李村)、凤凰城街道东魏村
地块3:四至范围津七路以东、宫家干渠以西、滨港大道以南、利三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道永利社区(吴苟李村)
地块4:四至范围津七路以东、宫家干渠以西、利三路以南、利二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道永利社区(吴苟李村)
地块5:四至范围津七路以东、宫家干渠以西、利三路以南、利二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道永利社区(吴苟李村)
地块6:四至范围津七路以东、宫家干渠以西、利三路以南、利二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道永利社区(吴苟李村)
地块7:四至范围津七路以东、宫家干渠以西、利三路以南、利二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道永利社区(吴苟李村)
地块8:四至范围津七路以东、宫家干渠以西、利三路以南、利二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道永利社区(吴苟李村)
地块9:四至范围津七路以东、宫家干渠以西、利三路以南、利二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道永利社区(吴苟李村)
地块10:四至范围辛河路以东、东一路以西、韩垣路以南、府苑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庄镇韩南二村
地块11:四至范围辛河路以东、东一路以西、韩垣路以南、府苑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庄镇韩南一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9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10-地块11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利津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凤凰城街道办事处、陈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29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利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9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振斌,联系电话:0546-5620074。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利津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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