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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4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东墠村东楼社区沙沟崖村大朱保村胡家巷社区田围子村北沙埠庄村庙上村征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0-11

本文标题:2024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东墠村东楼社区沙沟崖村大朱保村胡家巷社区田围子村北沙埠庄村庙上村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兰征预公告〔2024〕48号

2024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东墠村东楼社区沙沟崖村大朱保村胡家巷社区田围子村北沙埠庄村庙上村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兰征预公告〔2024〕48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4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北沙埠庄村草地、西至北沙埠庄村草地、物流仓储用地、南至北沙埠庄村草地、北至北沙埠庄村草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东墠村农村道路、西至东墠村旱地、南至东墠村沟渠、农村道路、北至东墠村沟渠、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东墠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东墠村林地、果园、西至东墠村公路用地、南至东墠村林地、北至东墠村沟渠,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东墠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工业用地、西至庙上村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北至庙上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西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道路、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道路、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西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道路、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工业用地、西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北至庙上村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工业用地、西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北至庙上村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西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胡家巷社区旱地、西至田围子村林地、旱地、南至大朱保村林地、果园、旱地、北至大朱保村林地、果园、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大朱保村、东楼社区、胡家巷社区、沙沟崖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胡家巷社区旱地、沙沟崖村旱地、果园、西至大朱保村旱地、果园、南至大朱保村旱地、沙沟崖村果园、北至大朱保村果园、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大朱保村、胡家巷社区、田围子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商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7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2拟用于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3拟用于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和《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4-11拟用于物流仓储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兰山街道办事处、义堂镇人民政府、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于2024年9月25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95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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