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4〕48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北沙埠庄村草地、西至北沙埠庄村草地、物流仓储用地、南至北沙埠庄村草地、北至北沙埠庄村草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东墠村农村道路、西至东墠村旱地、南至东墠村沟渠、农村道路、北至东墠村沟渠、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东墠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东墠村林地、果园、西至东墠村公路用地、南至东墠村林地、北至东墠村沟渠,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东墠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工业用地、西至庙上村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北至庙上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西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道路、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道路、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西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道路、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工业用地、西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北至庙上村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工业用地、西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北至庙上村工业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西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北至庙上村物流仓储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街道庙上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胡家巷社区旱地、西至田围子村林地、旱地、南至大朱保村林地、果园、旱地、北至大朱保村林地、果园、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大朱保村、东楼社区、胡家巷社区、沙沟崖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胡家巷社区旱地、沙沟崖村旱地、果园、西至大朱保村旱地、果园、南至大朱保村旱地、沙沟崖村果园、北至大朱保村果园、旱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堂镇大朱保村、胡家巷社区、田围子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商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7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2拟用于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3拟用于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和《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4-11拟用于物流仓储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4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0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兰山街道办事处、义堂镇人民政府、兰山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于2024年9月25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95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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