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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商业服务及公共绿地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4〕第257号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0-14

本文标题: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商业服务及公共绿地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4〕第257号

2024年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商业服务及公共绿地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浦预征地告〔2024〕第257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浦预征地告〔2024〕第257号
 
浦东新区新场镇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浦府[2024]164号;20240807144768,国家拟征收你镇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申江南路、规划11-01地块、规划11-05地块,南至南五灶港,西至规划G-10地块、立新港,北至牌楼东路、规划11-05地块
 
二、用途:住宅组团用地,商业服务用地,文化用地,公共绿地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浦东新区征地事务机构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新场镇拆迁办(新环西路278号)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4年10月16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相关部门反映。
 
征地补偿
 
联系人:吴晓明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联系电话:58921176-8203监督电话:38763593
 
房屋补偿:
 
联系人:尹一珉联系地址:张江路1238弄1号楼7楼
 
联系电话:50541528监督电话:58859411
 
就业保障:
 
联系人:陆琼联系地址:新场镇新奉公路331号
 
联系电话:58171717-8170监督电话:68093808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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