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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4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政府古城南村杜刘村樊楼村许盘后村后社庄村王史村孙庄村南盘前村斜店三支村南史村赵屯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0-17

本文标题:2024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政府古城南村杜刘村樊楼村许盘后村后社庄村王史村孙庄村南盘前村斜店三支村南史村赵屯村东野庄村南满菜村斜店二支村斜店一支村东张史村汤庄北村南么庄村靖刘村土地征收预公告冠征预公告〔2024〕55号

2024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政府古城南村杜刘村樊楼村许盘后村后社庄村王史村孙庄村南盘前村斜店三支村南史村赵屯村东野庄村南满菜村斜店二支村斜店一支村东张史村汤庄北村南么庄村靖刘村土地征收预公告冠征预公告〔2024〕55号
 
冠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冠征预公告〔2024〕5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冠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古城南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古城南村农民集体。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清泉街道杜刘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清泉街道杜刘村农民集体。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樊楼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樊楼农民集体。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许盘后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许盘后农民集体。
 
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后社庄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后社庄农民集体。
 
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王史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王史村农民集体。
 
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孙庄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孙庄农民集体。
 
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南盘前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南盘前农民集体。
 
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斜店三支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斜店三支村农民集体。
 
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南史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南史村农民集体。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南史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南史村农民集体。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赵屯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赵屯农民集体。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东野庄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东野庄农民集体。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东野庄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东野庄农民集体。
 
地块十五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南满菜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南满菜农民集体。
 
地块十六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斜店二支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斜店二支村农民集体。
 
地块十七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斜店一支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斜店一支村农民集体。
 
地块十八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斜店三支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斜店三支村农民集体。
 
地块十九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斜店三支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斜店三支村农民集体。
 
地块二十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东张史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东张史村农民集体。
 
地块二十一位置范围:位于斜店乡汤庄北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斜店乡汤庄北村农民集体。
 
地块二十二位置范围:位于东古城镇南么庄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东古城镇南么庄农民集体。
 
地块二十三位置范围:位于清泉街道靖刘村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上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清泉街道靖刘村农民集体。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至地块二十三全部用于东方电气冠县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一至地块二十三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清泉街道办事处东古城镇人民政府及斜店乡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0月15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冠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二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冠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兆鹏;联系电话:0635-7125617。
 
 
 
 
 
冠县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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