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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4年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南王珠村马店西村撑角埠村后寨村秋连庄村后屯村栾家村王家滩村用于景观工程项目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0-23

本文标题:2024年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南王珠村马店西村撑角埠村后寨村秋连庄村后屯村栾家村王家滩村用于景观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预公告胶征预公告〔2024〕13号

2024年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南王珠村马店西村撑角埠村后寨村秋连庄村后屯村栾家村王家滩村用于景观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预公告胶征预公告〔2024〕13号
 
胶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4〕1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栾家村,东邻栾家村土地,西邻栾家村土地,南邻栾家村土地,北邻栾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栾家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王家滩村,东邻王家滩村土地,西邻王家滩村土地,南邻王家滩村土地,北邻王家滩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王家滩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王家滩村,东邻王家滩村土地,西邻王家滩村土地,南邻王家滩村土地,北邻王家滩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王家滩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南王珠村,东邻南王珠村土地,西邻道路,南邻道路,北邻南王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南王珠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南王珠村,东邻南王珠村土地,西邻南王珠村土地,南邻道路,北邻南王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南王珠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马店西村,东邻马店西村土地,西邻马店西村土地,南邻马店西村土地,北邻马店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马店西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撑角埠村,东邻撑角埠村土地,西邻撑角埠村土地,南邻撑角埠村土地,北邻撑角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撑角埠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马店西村,东邻马店西村土地,西邻马店西村土地,南邻马店西村土地,北邻马店西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马店西村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撑角埠村,东邻道路,西邻撑角埠村土地,南邻撑角埠村土地,北邻撑角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撑角埠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南王珠村,东邻南王珠村土地,西邻南王珠村土地,南邻道路,北邻南王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南王珠村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南王珠村,东邻南王珠村土地,西邻道路,南邻道路,北邻南王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南王珠村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后寨村、秋连庄村,东邻后寨村、秋连庄村土地,西邻青岛兴隆达建材有限公司,南邻道路,北邻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后寨村、秋连庄村
 
地块13位置范围:位于后寨村、秋连庄村,东邻秋连庄村土地,西邻青岛泽恩永祥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南邻道路,北邻后寨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后寨村、秋连庄村
 
地块14位置范围:位于后屯村,东邻后屯村土地,西邻吉屋(青岛)家居有限公司,南邻道路,北邻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后屯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东方医院北侧滨湖绿地景观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2、地块3拟用于中集及中鲁远洋地块周边两条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4至地块8拟用于胶州市2023年“四好农村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14拟用于木制家具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途,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9拟用于高铁机械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0拟用于马铃薯生产全程智能化装备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1拟用于电力钢结构加工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2拟用于钢结构金属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3拟用于钢加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2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九龙街道办事处、胶莱街道办事处、胶北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10月2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32—82289310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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