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征预公告A〔2024]7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A〔2024]7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大辛庄村土地,南至大辛庄村土地、国有建设用地(济南市历城区2010年第七批次城
市建设用地征收)、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遥墙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部,西至王家庄村土地、济南
国际机场建设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济南市历城区2010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济南市公安局,
北至大辛庄村土地、济南国际机场建设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城区临港街道大辛庄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
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济政字
[2022]3号),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临港
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10月24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共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请本次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
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
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
号)批复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市区III-1级区片每公顷补
偿 204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国家、省有关规
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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