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九龙街道姜家村北赵家庄村盛福村征收土地预公告胶征预公告〔2024〕14号
胶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4〕1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陈家庄村,东邻姜家村土地,西邻陈家庄村土地,南邻农村道路,北邻青岛工学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里河街道陈家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姜家村,东邻姜家村土地,西邻陈家庄村土地,南邻农村道路,北邻青岛工学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姜家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姜家村,东邻姜家村土地,西邻姜家村土地,南邻姜家村土地,北邻姜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姜家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大半窑村,东邻大半窑村土地,西邻大半窑村土地,南邻204国道,北邻大半窑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大半窑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三官庙村,东邻三官庙村土地,西邻道路,南邻三官庙村土地,北邻三官庙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三官庙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李魏屯村,东邻张家庄村土地,西邻李魏屯村土地,南邻李魏屯村土地,北邻李魏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李魏屯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魏家屯村,东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西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北邻魏家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魏家屯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魏家屯村,东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西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南邻魏家屯村土地,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魏家屯村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李魏屯村,东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西邻李魏屯村土地,南邻李魏屯村土地,北邻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李魏屯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李魏屯村,东邻李魏屯村土地,西邻李魏屯村土地,南邻李魏屯村土地,北邻李魏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李魏屯村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李魏屯村,东邻李魏屯村土地,西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南邻李魏屯村土地,北邻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李魏屯村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李魏屯村,东邻李魏屯村土地,西邻李魏屯村土地,南邻道路,北邻李魏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李魏屯村
地块13位置范围:位于李魏屯村,东邻李魏屯村土地,西邻李魏屯村土地,南邻李魏屯村土地,北邻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李魏屯村
地块14位置范围:位于李魏屯村,东邻李魏屯村土地,西邻李魏屯村土地,南邻李魏屯村土地,北邻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李魏屯村
地块15位置范围:位于黄家屯村,东邻黄家屯村土地,西邻黄家屯村土地,南邻黄家屯村土地,北邻黄家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黄家屯村
地块16位置范围:位于河西郭村、裴家村、仉村,东邻仉村土地,西邻裴家村、河西郭村土地,南邻仉村土地,北邻仉村、裴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洋河镇河西郭村、裴家村、仉村
地块17位置范围:位于仉村、裴家村,东邻仉村土地,西邻裴家村土地,南邻裴家村、仉村土地,北邻裴家村、仉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洋河镇仉村、裴家村
地块18位置范围:位于三官庙村、大半窑村,东邻青岛佳海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大半窑村土地,西邻三官庙村、青岛润东物流有限公司土地,南邻204国道,北邻青岛佳海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三官庙村、大半窑村
地块19位置范围:位于三官庙村,东邻大半窑村、青岛佳海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土地,西邻三官庙村土地,南邻青岛润东物流有限公司土地,北邻三官庙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三官庙村
地块20位置范围:位于三官庙村,东邻三官庙村土地,西邻道路,南邻三官庙村土地,北邻青岛润东物流有限公司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三官庙村
地块21位置范围:位于北赵家庄村,东邻北赵家庄村土地,西邻北赵家庄村土地,南邻青岛福基纺织有限公司、青岛智华商贸有限公司,北邻北赵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北赵家庄村
地块22位置范围:位于北赵家庄村、盛福村,东邻北赵家庄村土地,西邻盛福村土地,南邻青岛天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北邻盛福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北赵家庄村、盛福村
地块23位置范围:位于有士泊村,东邻青岛豪迈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西邻有士泊村土地,南邻有士泊村土地,北邻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北街道有士泊村
地块24位置范围:位于车家孝源村,东邻匡家孝源村土地,西邻车家孝源村土地,南邻车家孝源村土地,北邻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街道车家孝源村
地块25位置范围:位于史家店子村、寺前村,东邻史家店子村土地,西邻道路,南邻史家店子村、寺前村土地,北邻史家店子村、寺前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街道史家店子村、寺前村
地块26位置范围:位于大行三村,东邻平城西路,西邻花赵路,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小行村土地,北邻工业园一号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西街道大行三村
地块27位置范围:位于大屯三村、南王家庄村、桃园村、毛家庄村,东邻南王家庄村土地,西邻桃园村土地,南邻毛家庄村土地,北邻大屯三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大屯三村、南王家庄村、桃园村、毛家庄村
地块28位置范围:位于黄家屯村、周臣屯村,东邻黄家屯村、周臣屯村土地,西邻黄家屯村土地,南邻黄家屯村土地,北邻黄家屯村、周臣屯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黄家屯村、周臣屯村
地块29位置范围:位于后石龙屯村,东邻后石龙屯村土地,西邻后石龙屯村土地,南邻后石龙屯村土地,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后石龙屯村
地块30位置范围:位于后石龙屯村、南王家庄村、桃园村,东邻后南王家庄村、石龙屯村土地,西邻后石龙屯村、桃园村土地,南邻后石龙屯村、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北邻南王家庄村、桃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哥庄镇后石龙屯村
地块31位置范围:位于仉村、裴家村,东邻裴家村土地,西邻裴家村土地,南邻仉村、裴家村土地,北邻裴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洋河镇仉村、裴家村
地块32位置范围:位于仉村、裴家村,东邻仉村土地,西邻裴家村土地,南邻仉村土地,北邻仉村、裴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洋河镇仉村、裴家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至地块3拟用于青岛工学院南校区一期及室外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4、地块5拟用于青岛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商务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港城5路工程(北部快速路至港城2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6至地块14拟用于青岛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15拟用于沽祥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16、地块17拟用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国际食品创新中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18拟用于沪融恒创信息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9、地块20拟用于携程丽呈华廷酒店商务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23号)、《关于胶州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2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21、地块22拟用于海丝国际城4—1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2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23拟用于青岛辉展兴智能机械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24拟用于树脂粉加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5拟用于木制品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6拟用于金属结构分割与组装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7拟用于青岛海瑞德高端模具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8拟用于精酿啤酒设备生产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9、地块30拟用于塑胶机械及电子零部件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1拟用于中央储备粮青岛直属库仓储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32拟用于青岛华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花生制品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2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胶东街道办事处、胶北街道办事处、胶西街道办事处、李哥庄镇人民政府、洋河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1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32—82289310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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