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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新闸村用于公路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崇预征地告〔2024〕第23号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11-06

本文标题:2024年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新闸村用于公路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崇预征地告〔2024〕第23号

2024年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新闸村用于公路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崇预征地告〔2024〕第23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崇预征地告〔2024〕第23号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新闸村近海十二、十三、十四、、十一、十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崇规划资源选预〔2024〕2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崇明区城桥镇新闸村近海十二、十三、十四、、十一、十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一、位置:东至岱山路,南至道路红线,西至涉铁段东侧边界,北至道路红线。
 
二、用途:公路用地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崇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4年11月14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联系人:张赛杰联系地址:城桥镇寒山寺路164号
 
联系电话:69616326监督电话:6962671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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