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泗征预公告〔2024〕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位于泗水县泉庆路以南,中兴路以西。四至为:东至中兴路;南至泉丰路;西至何家庄安置区;北至泉庆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河街道高家庄村、何家庄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县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孔欣欣;电话:0537-3235602;联系地址:泗水县中兴路39号。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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